教育局后备干部培训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拔部分教育后备干部。为切实做好这次选拔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1、镇街区教育办主任及市直学校校长人选8名,其中40周岁(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至少4名;
2、镇街区教育办副主任及市直学校副校长人选10名,其中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至少5名;
3、镇街区初中、学区以上小学校长人选20名,其中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至少10名;
4、教育局中层干部人选6名,其中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至少3名;
5、幼儿园园长人选15名,其中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至少8名。
二、选拔标准条件和范围
公开选拔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推荐职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可放宽到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学历);
2、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男45周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2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
(三)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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