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意见
为具体贯实中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政治本质和营业程度,培育培养一支政治坚决,营业精深,作风过硬,可以负责新情势新任务发展重担的高本质干部队伍,依据“大规划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本质”的要求,就做好年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一、培训对象和任务
1、培训对象。区属一级单位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
2、工作任务。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脱产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3年内组织到区委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二、培训办法
1、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
2、区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分阵线和系统开展,由各阵线和系统的牵头单位党组织详细负责组织施行,各单位共同(区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组织施行分工安排见附件)。
3、街镇(区、处、场)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区人事局详细负责组织施行。
三、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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