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增强发展信心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字〔二零零九〕3号)和《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财驻浙监〔二零零九〕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完,全文共847字,当前显示2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