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肉品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及其销售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肉品市场监管,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使我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场全部达到《条例》要求,小型屠宰场点全部规范检疫检验,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显著提高,县城以上城市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100%,乡镇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机制
加强肉品市场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执法队伍,提供经费、装备等工作保障。
1、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屠宰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2、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调整理顺肉品稽查体制,加强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组建*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各县(区)参照*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设立及运行模式,组建本辖区内相应的商务执法队伍。
*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商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市生猪(牛)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涉及定点屠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县(区)商务执法队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区)商务执法队伍负责开展打击本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等商务执法工作。
市、县(区)商务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罚没款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区)财政对商务执法队伍,年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办案补助,以利于队伍的自身建设和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增强。
各县(区)屠宰管理工作的重心是打击私屠滥宰,要创新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联系,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网络,切实提高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效果,从根本上根除我市私屠滥宰现象。
肉品销售、使用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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