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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县委[20*]22号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项目经费安排

1、县级科技项目的经费补助额度为。一般科技项目每项1--3万元,重点科技项目每项4--5万元。

2、市级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在县科技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列入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的,县科技经费再给予每项2--3万元的补助;列入市级一般科技项目和星火项目的,县科技经费再给予每项1万元的补助。

3、省级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同一承担单位已经承担2项省级科技项目且均未完成的,不再推荐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列入省级科技项目、省级安排项目经费的,县科技经费按本细则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列入省级火炬项目,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4万元的补助;列入省级星火项目,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2万元的补助;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通过鉴定或验收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2万元的补助。

4、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同一承担单位已经承担2项国家级科技项目且均未完成的,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级安排项目经费的,县科技经费按本细则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列入国家级火炬项目,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6万元的补助;列入国家级星火项目,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4万元的补助;列入国家新产品计划的,县科技经费给予每项4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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