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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进一步明确外经贸、工商、公安、宣传、劳动保障、旅游等职能部门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外劳务经营主体的管理工作。

县外经局要认真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对在备案过程中发现虚盖公章、假冒外经公司招工等弄虚作假情况,及时通报县公安部门处理;要加强对全县中介公司(经外经贸部门确认)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对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通报到县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阜宁工商局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据县外经贸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不得准许其从事外派劳务中介服务业务;对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派劳务业务中介机构要进行认真清理;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要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外派劳务招收广告;对在经营活动中有欺诈行为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外派劳务护照受理、审批的把关服务工作。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劳务护照,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公司出具的、经外经贸部门备案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备案表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公安机关在受理外派劳务护照申请时,须面见外派劳务人员并询问有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及冒名顶替骗办护照。密切注视护照办理动向,对大宗到偏僻国家旅游的人员认真排查,一经确认为出国务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伪造、倒卖外派劳务经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赴境外非法劳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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