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定办法
为鼓励在我院团委基层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增强全院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团员争创先进的意识,激励广大团员关心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团员队伍在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1.凡在本院所属团支部均可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定。
2.在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任职的干部(包括担任团干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3.本院共青团员、预备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员的评定。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与时俱进开展党的理论学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团支部班子健全,能真正起到核心模范作用;与班委会关系融洽,工作上能密切配合,班级整体工作开展较好。
3.团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能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按时收缴团费,注意对非团员青年的帮助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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