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交车进车站的请求报告
dg市道运局:
一、根据**政府下发的[洪府办(2010)38号]文件通知及贵局“关于调整公交车辆在**镇运行线路的复函”,明文规定中第一条:决定:“撤销以**文化广场站为终点站的所有班车(包括221路、望牛墩3路、**至广州省站线路)”。第二条决定重点强调了:“所有进入我镇的班车必须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按规定:凡线路标志牌以**文化广场为终点站的运营班车不得再以**文化广场为终点站。应无条件按上述决定规范进入**汽车站经营。而事实上还有多数车辆依然是不进站或者只是应付式形式上的进站(即不在站内停留也不在站内按规定候车等客)。仍然是绕道去**文化广场违规载客。
二、根据“文件通知”第三条决定:“62路公汽进入**汽车站,再经过文化广场后到洪屋涡市场”,第四条决定:“77路和沙田公汽1路先经**汽车客运站再经过**文化广场到沙田大流”。这两项规定体现了镇政府在调整公交车辆运行线路上支持的力度,但是有忽略了客运车辆行政审批某些方面的细节。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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