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有关工作
文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来自:晋学组办[2009]17号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晋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为确保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晋江市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晋学组[2009]15号)和市第三批动员会、业务培训会要求,现就做好学习调研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晋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在制定《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学习讨论计划安排表》,学习讨论计划安排必须细化到“周”和“日”,必须明确若干重点集中学习讨论专题,同时留出一定学习时间供各类型参学单位根据实际灵活安排选学内容。原则上集中学习每周安排不少于2次。镇(街道、开发区)党员领导干部要至少参加2次党(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或作辅导报告。要创新学习形式,采取个人《读本》自学、党员领导上党课、专家学者辅导学、远程教育网络点播学、集中研讨交流学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讨论,确保学习效果。要丰富学习内容,在抓好规定内容学习的同时,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参学单位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可适当延长至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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