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年度行政服务工作总结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投诉举报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受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
(二)非法设立有偿服务、咨询程序的;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四)对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五)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六)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推诿扯皮刁难申请人的;
(八)对已审批项目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监管或监管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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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