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重庆市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分析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在当年度未获得市、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

(一)简介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二)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其中60%(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切块资金)。按照中心城市、区、县(自治县)三个档次(分别为3000万元、2400万元、1500万元)切块安排到相应的区县(自治县,见附件1),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三)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原则上65%以上的区县切块资金用于工业发展项目。

三、重点支持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未完,全文共2456字,当前显示7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