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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加强专项切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

(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区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中的新产品项目。

(三)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体验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独立研发公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四)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配套项目。

(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项目。

(六)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生产资料和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

(七)上市企业重组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八)“走出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资源性项目、高科技项目,布局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以及实际对外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业主项目。

(九)新创办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技术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发展。

(十)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及其他生活服务业等项目。

(十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项目。

(十二)增长快、贡献大的企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十三)市级以上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十四)其他鼓励类项目

二、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切块安排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400万元中,按类别分,不低于65%(1560万元)用于工业项目,其余用于非工业项目;主要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对申报企业,按扶持方式所确定的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直到年度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三、扶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

1.工业类

(1)技术改造、创新及“两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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