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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名单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勘察、设计及审查---编制工程预算(送财政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审计)----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

重点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重点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

第五条

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重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区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全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和设计评审;审查重点工程预算、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增减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检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发材料价格信息和《重点工程督查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资料档案检查以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的法定程序不变,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职责不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法定责任不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变,区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安监、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公路、环保、人防、卫生、公安、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六个一”工作机制要求,成立相应的重点工程指挥部。挂点区领导为指挥长,确定业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由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指挥协调。

第七条建立重点工程信息网络和直接报告制度。各业主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15日、30日及时准确地将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上报重点办,由重点办汇总、核实、编发《重点工程督查专报》。

第三章重点项目计划与立项

第八条重点工程项目均应由相关单位编制好年度计划,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

第九条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确定按以下程序:

(一)重点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要求,汇总提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并对不同分析论证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提交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区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并以区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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