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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下列项目:

(一)能够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完善提升区域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开发和综合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房地产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制造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能够加快区域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三)能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四)能够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城市价值充分兑现和经济发展成果群众共享的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各类社会事业项目

(五)国家和地方鼓励的其它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产业类项目要求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类项目要求计划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三条凡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均须纳入我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凡区重点建设项目在各街道、未央湖旅游开发区、未央工业园、浐灞生态区未央区域内的均须纳入本辖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各街道办事处、未央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未央工业园管委会、两区一项目办应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第四条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项目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监督区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

(二)负责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督查、检查、考核及警示通报;

(三)负责对各项目责任单位全年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四)随时了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五)组织策划、包装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的确定

第五条区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

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并且在当年年度内施工建设(包括续建、新开工)的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是指在当年年度内报批前期各项文件和办理各项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区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区重点项目办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全区公开广泛征集重点建设项目;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列入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规定时限报送区重点项目办;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各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策划包装项目进行筛选后,于当年10月底前将次年重点项目报送区重点项目办。各街道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地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25%;

(四)区重点项目办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联合有关方面策划成熟的重大项目,可直接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并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五)区重点项目办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向社会公示,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后,下发全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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