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文件
合经信法规„2010‟106号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6号),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政策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双千工程项目库
凡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列入省“861”计划、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和“121”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合肥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合肥
-1-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
“双千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于上年度的12月底前和本年度的6月底前,由企业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申报并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项目,须在分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对“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
1、1-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概预算报告;
4、购置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申报进口设备补助须提供合同(contract)、发票(invoice)、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厂房和辅助设施建设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对企业购买厂房的,须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
6、申报土地使用权补助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非税收入发票、付款凭证、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
项目补助期起始日为申报政策补助的最早支付凭证日期。
三、关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一)申报条件
项目前期费用补助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2、环评报告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
四、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须在分别完成厂房建设、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后,进行分类申报。对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项目须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且投产达标;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要求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
(二)申报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的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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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的申报材料: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2);
⑵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⑶安徽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批文的复印件。
五、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未完,全文共4267字,当前显示13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