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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交所行业信息动态

◆本期要点:

【资管动态】

▲券商涉足影子银行类贷款业务多模式套利;

▲信托受益权质押实现首单;

▲p2p网贷平台申请民营银行两家名称已获工商局核准;

▲山东发出第一单公租房私募债数额达12.5亿;

▲媒体称信达资产管理成最大影子银行涉监管套利;

【行业动态】

▲山东省金融办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举行“转板”座谈会;

▲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更名登记结算公司;

★【资管动态】

●券商涉足影子银行类贷款业务多模式套利

(21世纪经济报道1.23)

如今,券商在国内影子银行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已愈加重要。

去年以来,“做项目”成为了诸多证券从业者口中的高频词汇,而这正是部分券商开展类贷款业务(下称类贷业务)的“俗称”。诸多券商通过资管、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私募债)等产品或工具的对接,实现对实业的输血,并成为影子银行大军中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对影子银行的划分,券商的此类业务或属第三类的范畴——“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

事实上,经历了一年有余的行业创新潮后,券商也正由市场风险管理者向信用风险经营者的身份渐渐蜕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除银证信合作等传统通道业务外,当前券商涉足影子银行的方式包含并不限于“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对接定向资管委托贷款”、“引入银行理财投资私募债”、“集合资管投资私募债”、“以集合资管对接集合信托、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模式。

一方面,在各式各样的类贷业务下,市场资金通过券商渠道流入房地产,地方平台等限制行业,其背后风险也正在从银行、信托等机构向券商平移;而另一方面,前述多种衍生模式的出现,亦与券商在类贷业务中所承受相对较严的监管政策不无关联。

券商“绕道”

虽然券商已通过资管计划、私募债广泛开展类贷业务,但由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仍受到较多约束,其类贷业务在投向和募集环节均需借助通道实现。

在投资范围上,集合资管计划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要求,其投资范围仅被限定于其他类金融产品,而其涉入类贷业务的方式也只能通过对接集合信托、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得以实现。

而在资金募集端,集合资管计划同样面临着尴尬。而其原因则在于,认购资管计划时需在所在券商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这无异于给资管计划认购者带来麻烦。

与此同时,实施备案制的私募债因发行效率具备优势,也成为券商开展和参与类贷业务的一种途径,但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私募债的销售困难。

“自从开闸以来,未完成承销的私募债并不少见。”华中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林宇(化名)表示,“由于市场认可度不高,传统的承销方式并不容易推行。”

为纾解该难题,部分券商设计以集合资管计划投资私募债的模式,完成私募债的承销压力。与此同时,还能实现对部分利息收益的截留。

“不过业内一直对用自己的资管计划承接自己承销的私募债的模式有争议,所以还衍生出了互持等方法。”林宇表示,“比如两家券商协商一致,同时用自己资管计划认购对方承销的私募债。”

此外,为规避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银行理财资金也成为私募债的投资方。由于私募债可在沪深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因此被银行视为标准化债权。

“银行资金认购的前提,是发行方要在银行那里有授信额度。”林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过这种方式下,私募债一般都是通道,券商虽然也需要做尽调,但在其中的分成比例并不多。”

监管催生套利

在业内人士看来,前述资管承接模式或银行通道模式或已让私募债丧失本意,进而沦为类贷业务的套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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