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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范文模版]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2005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诉讼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期,发案率居高不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人的地位越来越高,窝案、串案越来越猖獗。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主要有:

1.刘方仁案件。刘方仁原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先后22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67万余元。2004年6月29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麦崇楷案件。麦崇楷原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政法委副书记。因受贿106万元(伙同其子麦永成受贿1013万元)。2003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王炬案件。王炬原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于2003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4.李信案件。李信原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因受贿450万元,2005年7月4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陈希同案件。陈希同原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于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6.欧阳德案件。欧阳德原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1995年12月3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外,还有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广西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等等。

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公仆的形象,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威胁到国家政权存在的基础,有的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造成了重大损失。

首先,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危害了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危害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决策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有的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影响了国家对通货膨胀的有效控制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其次,职务犯罪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政局稳定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与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相悖。打击职务犯罪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再次,职务犯罪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不择手段攫取权力,使整个社会充满奢靡之风,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职务犯罪、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二、职务犯罪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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