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级机关公务员空缺职位实行公开考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促进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流动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务员竞争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对县级机关公务员空缺职位实行考调。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和分级负责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有序开展县级机关空缺职位考调工作,成立×县县级机关公务员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县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调动工作。
三、用人计划的报送及审核
县级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和职位配备公务员。有公务员职位空缺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单位的《公务员用人计划》。《公务员用人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公务员编制数、现有人员状况、空缺职位数和拟考调的公务员职位数,拟考调的公务员职位名称及所需报考条件等。《公务员用人计划》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考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用人单位范围及报考对象
(一)用人单位范围
1、有公务员需求的县级党政机关。县委所属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县政协所属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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