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入党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
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学习成绩合格;
3、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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