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
(一)推优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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