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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细则

关于《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重要的说明艺术学院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08级,09,10,11级团支书认真学习)

现将《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重要细节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认真学习。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及条件第六条“推优”的对象:

1、二十八周岁以下,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有入党志愿的团员;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系(院)团组织或院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

第七条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本次11级推优不作要求)

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本次推优不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1084字,当前显示3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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