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署名制度
为保障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准确地查清所举报问题的事实真相,提高办理信访件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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