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旧贷逃废债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大清收农村信用社旧贷、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力度,盘活信贷资金,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金融安全区,使信用社能进一步为建设农业大县、畜牧大县、经济强县做出更大贡献。现就清收农村信用社旧贷、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收不良贷款的原则。
一是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结合。要根据改革的进程安排近期清收计划,使不良贷款占比达到取得国家扶持政策的条件。同时要制定长远的清收目标。二是清收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和信用社职工自身贷款或通过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三是坚持清收、盘活、保全相结合。清收工作要做到有钱收钱、有物收物,最大限度的减少贷款损失。四是清收不良贷款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过程中要防止前清后增、边清边欠发生新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和重点。
(一)清收任务。截止20****年2月底,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146****万元,不良贷款占比35.21%,比获得国家专项扶持政策条件之一的不良贷款占比要求高出14.47个百分点。比银监局对不良贷款占比应控制在13%以内的监管指标高出22.21%。因此,清收不良贷款的近期目标任务为:止20****年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600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下降14.47个百分点。远期目标任务为:止2007年底清收不良贷款920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下降22.21个百分点。
(二)清收重点。一是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和信用社职工自身贷款,或通过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二是乡镇企业贷款,主要包括逃废信用社债务,悬空信用社债务等。三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借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四是村级债务。五是以往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
(一)对信用社职工个人或通过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于20****年底前全额清回。清不回的,停职离岗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贷款或由其介绍、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发出限期还款通知书,并分别由贷款本人或担保人和所在单位签收回执。要求欠款人在20****年底前还清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的贷款本息。对到期未主动还清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银监局分别在党政系统、金融系统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在20****年底前还清,到期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要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收回,公职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和县财政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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