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指南范文大全
贵州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指南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贵州省设立典当有限公司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典当公司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典当公司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地)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典当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
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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