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职业教育招生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以及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长、质量提高、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全市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办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的增多,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少数地方、部分学校出现了违规办学、买卖生源和非法中介参与招生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等职业教育形象。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引导中等职业教育规范办学,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职业教育的需要,也是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速度与效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要通过创新招生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招生办法,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标本兼治,有效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步增长,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总数控制在300所以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20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二、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在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生源组织、资源利用和组织实施“五统一”。在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行计划核定、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六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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