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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其特殊困难,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各项政策充分衔接的救助系统。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救济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单项制度和法规,调整了城市与农村社会救济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社会救济工作。我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救助制度不够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部分困难群众没有被纳入救助范围,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水平偏低;一些地方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我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总体思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解决群众的特殊困难,促进和谐广西建设。

(二)目标任务。围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与特困对象、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构建常态政府救助制度、紧急救援机制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辅助,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相关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顺畅、资金切实保障、服务网络健全、救助成效明显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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