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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评估与完善

作者:郭静安

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来源日期:2006-7-21本站发布时间:2006-7-2610:37:38阅读量:1207次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制度试点运行近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和分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合理评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1.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指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享有“卫生革命”之誉。

合作医疗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平教会在河北定县创建的以县为单位的三级医疗保健制度(村保健员、区保健所、县保健院)。②不过一般意义上认为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疗合作社是我国合作医疗的开端,这种合作社由群众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医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如1955年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保健站中最早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合作医疗制度。1958年公社化以后,合作医疗发展较快,资金筹集进一步转化为以集体经济为主出大头的形式,并且实行看病不要钱。到文革时期,由于当时的政治气氛,合作医疗一哄而起,遍布了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一片红”。到1980年,我国农村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再加上合作社的保健站以及农村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这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三大法宝。[1](p179)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据1985年的统计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降到了5%,而到198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进一步降至4.8%③,合作医疗面临解体的危险。这种情况再加上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以及公共卫生的衰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陷入了支离破碎的境地,农村居民变得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可言,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

鉴于此,我国政府曾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后期两度试图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当时推行的是“民办公助,自愿参加”,这实际上是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明确社会保障国家主题责任的定位,路子没有走对,资金不到位,再加上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所以最终均未能成功。

本世纪初,伴随着城乡发展不协调矛盾的日益突出,以及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的根本转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国家在多方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2002年重新开启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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