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4日财清字[1996]11号)

附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第三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等。第四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各级信用社、供销社,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

第五条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

第二章资产、负债清查

第六条资产、负债清查是指对集体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第七条对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一)现金清查。集体企业现金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二)各种存款清查。集体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包括集体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其中:

1.清查应收票据时,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2.清查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时,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帐金额一致为准。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

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处理。

3.个人借款清查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限期收回。

(四)存货清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其中:

1.各企业、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单位进行核对后,列入托管单位资产总值中。

第八条对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

(一)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其管理现状,包括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二)清查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对没有登记入帐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帐

(三)对借出和未办理规定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未完,全文共5097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