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资助项资金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
(2011年10月9日发布)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结合本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情况,现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1年度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的资助。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和授权的发明。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人在2009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申请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包括国际和国家阶段)、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三)中小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2006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授权的实施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对因等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延迟产业化的特殊项目,期限可适当放宽。2011年办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对上海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根据市知识产权局下发文件的时间集中办理;对区级专利试点企业,具体时间和评选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五)专利奖励。具体启动时间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原则上已获本奖励的专利工作者、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再重复奖励。
二、申报对象
《操作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其专利申请请求书(专利授权证书)中的申请人(权利人)地址在浦东新区。符合《操作细则》第二条及本条前述规定的个人仅可申报第三条第
(一)款第1项的资助。
三、申报途径
登录浦东科技网站(www.xiexiebang.com)→科技基金→知识产权专项,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在浦东科技网站→企业登录,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个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的扫描件。
有关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扫描件(验原件);缴纳申请费发票扫描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并验原件)。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扫描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并验原件,申请费与实审费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已在申请阶段提交的,不再提交)。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扫描件;其它证明材料。
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扫描件。
(三)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上级批文;有关合同、发票。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费资助
(未完,全文共3430字,当前显示11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