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颁证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关于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在庄里乡开展确权试点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任务;到2015年底,其他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皇管处基本完成确权工作。通过开展确权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完成时间不搞一刀切,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县级为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各乡镇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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