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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陕政发〔2009〕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市场主体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544家,成员47123个,其中农户44680个,占94.8%。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争取到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00家。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要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粮、果、畜、菜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为依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七大工程顺利实施。四要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民主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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