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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查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联系犯罪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

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征用农村土地拆迁等工作也越来越多,而一些村干部在开展各项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产、挪用资金的情况也多了起来,涉农职务犯罪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一、当前涉农惠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l、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在我院查办的“涉农”系列职务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村官”或财务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受贿。这些犯罪人员利用手中权力非法侵吞、占有退耕还林等公款,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

2、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我院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其中涉及救济补助款、退耕还林款等方面的案件居多。

3、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多,呈现出“合伙”犯罪倾向。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团伙型犯罪凸显,并有上升趋势,通常是村书记、主任与财务人员合伙作案。

4、犯罪的手段多样化。其表现在用假发票充帐,虚报开支,重复列举开支等更加隐蔽和秘密的方法从中截留国家的财产;虚报惠农政策数目骗取国家的财产进行贪污、挪用、私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等,其中贪污占了很大的比例。

5、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农”职务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不仅侵害了一方百姓,而且败坏了党风党纪,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当前涉农惠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从上述案例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其共性问题是: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有的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有的述职述廉只是走过场;审计监督轻描淡写,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对某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治理。

2、管理有缺陷,改革不到位。近年来,我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很大,尤其是乡镇站所,或撤,或并,或解体,或改制,变革也凸显出一些地方思想观念不相适应、管理跟不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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