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不便于执行和操作;有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修订;有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要靠学习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总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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