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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农村党员中实行设岗定责、分类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决定在全县农村党员中实行设岗定责、分类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设岗分类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年龄、文化程度、致富能力等不同特征,对农村党员进行设岗定责,实行分类管理,为农村党员选准发挥作用的平台,使各个层面的农村党员都能有岗位、有职责、有作为,真正模范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性,为党员树形象、为群众作表率、为党旗添光彩。

设岗分类原则:设岗分类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围绕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一主题,使设岗定责活动紧贴“三农”,从而培养更多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党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围绕农民群众的需要设置岗位。针对农民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做到群众需要解决什么难题就设什么岗位,什么工作难以推进就设什么岗位,村里什么矛盾突出就设什么岗位,使设岗定责制度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

3、围绕农村党员的自身状况设置岗位。依据农村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体能、技能、资历、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凡是有一技之长、有活动能力、具备发挥作用基本条件的党员都应设置相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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