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政工师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政工师评定标准
人才中心〔2016〕50号
发布时间:2016-10-110: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政工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四条基本资历
(一)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二)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含其他专业助理资格,下同),并从事政工工作满四年。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主要贡献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一)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处级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
(二)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
(四)地(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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