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4-03-24
劳社部发[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为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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