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表》,向本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职工参保手续。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变更证明,并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向本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终止等情形,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先到主管地税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手续,缴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后,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再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减手续
由单位分别填写《绍兴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或《绍兴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表》(样表可在绍兴县人力资源网址中下载),附带电子文档(企业经所属镇{街道}同意;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参保须附参保人员性质证明),在每月20日前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二个月后前来领取医保卡。
五、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新参保对象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续保对象随带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并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初审签章后,报本局审核后缴费。
六、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办理,填写《绍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名册》(附电子文档),经本局审核后,连同本局出具的联系单,报县农办、县公安局核定,填写《绍兴县土地征用及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本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七、办理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参加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申请(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公示,送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复审后,报本局核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发给《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手册》。
八、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未完,全文共3161字,当前显示10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