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民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村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把会议议题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书面提出,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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