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知(闽建科[2018]24号)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
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1]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
1、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全面推广应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年10月1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其他区域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0.000以上主体结构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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