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哈房发〔2004〕15号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县(市)拆迁办,各拆迁承办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四年四月八日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市内各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各县(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由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一)申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房屋拆迁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行政裁决请求和事实依据;

(二)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房屋的拆迁摸底调查表;

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6、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8、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9、房屋补偿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

(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或房屋承租证;

4、申请行政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补偿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凡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受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将申请行政裁决证据、资料退回申请人。


(未完,全文共2645字,当前显示8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