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范围内推进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进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构建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监督,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干事的新型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党的政策方针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地落实、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二、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模式
试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模式。由现在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构架调整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简称“两会一站”)。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现社区依法民主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下年度工作提出意见;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委会的重点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社区成员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3.社区成员代表构成。由本社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以及外来人口代表组成。代表人数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决定。
4.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二次,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持。会议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时才能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依据《居委会组织法》临时决定召开。
(二)社区居委会
1.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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