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刑事诉讼中如何使用行政执法证据
时间:2012-08-200作者:杨维立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修改后刑诉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条款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对于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行政执法证据范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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