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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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者:潘明雅许文珏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和现实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承载着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还存在不足,亟需完善。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陪审员选择较窄,国民参与程度不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第2款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一规定限制了我国陪审员的选择。我国由于群众普遍学历水平较低,使得大多数公民不能成为陪审员,现实中的陪审员多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者是企业的老板等,这使得陪审员有精英化趋势,缺乏代表性,使得其在具体案件中的价值取向失去多样性。
(二)陪审员职权模糊,定位不够清晰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减少司法腐败而存在的。在现实中,职业法官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干预,并导致其非因专业素质原因而违心地枉法裁判,而由平民担任陪审员则不会担心丢掉乌纱帽从而可以拒绝干预,进而保证司法廉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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