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连云
港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终止协议书
编号:甲方:(预售人)
乙方:(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位于连云港市区路(街)地段,项目名称为楼盘号楼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终止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甲方为开发该项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为该项目的预售款监管的担保公司,丙方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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