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2004]7号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9其他货币资金
41101短期投资
5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1111应收票据
71121应收账款
81122其他应收款
91131坏账准备
101141预付账款
111201存货
121202存货跌价准备
131301待摊费用
141401长期股权投资
151402长期债权投资
16142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1501固定资产
181502累计折旧
191505在建工程
201506文物文化资产
211509固定资产清理
221601无形资产
231701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2101短期借款
252201应付票据
262202应付账款
272203预收账款
282204应付工资
292206应交税金
302209其他应付款
312301预提费用
322401预计负债
332501长期借款
342502长期应付款
352601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3101非限定性净资产
373102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4101捐赠收入
394201会费收入
404301提供服务收入
414401政府补助收入
424501商品销售收入
434601投资收益
444901其他收入
455101业务活动成本
465201管理费用
475301筹资费用
485401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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