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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

【发布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银监发[2005]71号【发布日期】

2005-11-17【生效日期】

2005-11-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

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5]7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消除和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促进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意见》已同时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


(未完,全文共1865字,当前显示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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