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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分行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央行履职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内部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保护促进商业银行良性竞争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的和谐共赢。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准确界定保护的范围即在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受理投诉为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线索推动人民银行主动开展履职。

二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构建形式多样、易于操作、管用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低调务实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处理流程。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成立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李成强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审定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业务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研究确定对属于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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