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人员师承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原则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通过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三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三条师承教育的教学期限一般为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
第四条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第五条师承教育继承人达到下列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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