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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反面典型心得体会[精选]

“三严三实”反面典型案例

一、周永康案

1、违纪违法事实。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党纪国法处理

①党纪处理。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②法律判决。2015年04月0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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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敲打重点问题。周永康案,敲打的是山头主义和帮派主义。无论是石油帮,还是周手下的秘书党,最大的特点,就是攻守联盟,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在政治上,则完全以派系来定义“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而无视大局。这在历史上,并非没有先例,唐朝的牛李之争,北宋的洛党、蜀党之争,明朝的东林党与阉党之争,多少政治衰败,源于党争之祸。山头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党争在政党政治下的变种。最大的危害,是损害党内统一,这对于要求统一的政党来说,等于是个“定时炸弹”,必须拆除。

二、薄熙来案

1、违纪违法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党纪国法处理

①党纪处理。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②法律判决。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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