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学习《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有感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2013年8月21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教法〔201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成都教育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师。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行使教师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荣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爱生如子,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

第八条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加强个人修养,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家长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商品,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针对学生的收费培训班和补习班,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或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培训。

第十一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奖惩

第十二条


(未完,全文共3218字,当前显示10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